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网
还贷资金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2]143号)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加强我省农网还贷资金征收管理,保证农网还贷资金及时收缴入库,确保我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贷款按期还本付息,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农网还贷资金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二月四日
云南省农网还贷资金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我省农网还贷资金征收管理,保证农网还贷资金及时收缴入库,确保我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贷款按期还本付息,根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1]820号)和《财政部关于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2]26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农网还贷资金属政府性基金,是国家财政预算收入的组成部分,云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和云南水利电力有限公司应严格执行财政部规定的农网还贷资金的征收标准和减免范围,及时、足额代征农网还贷资金,并开设专户存储,由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财政专员办)监缴入库。确需减免的应由云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和云南水利电力有限公司向财政专员办提出书面报告,由财政专员办报财政部批准后执行。未经财政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农网还贷资金。
第二条 农网还贷资金减免范围为:
(一)农业排灌、抗灾救灾及氮肥、磷肥、钾肥和原化工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复合肥生产用电免征农网还贷资金;
(二)自备电厂自用电量免征农网还贷资金;
(三)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农网还贷资金暂按每千瓦时用电量三厘钱标准征收。
第三条 农网还贷资金专项用于农村电网改造贷款还本付息。
第四条 农网还贷资金由云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和云南水利电力有限公司(一、二期农网还贷资金)统一组织征收,各级政府和部门均不得重复征收。其中:云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向其直属供电局以及代管的92个县征收农网还贷资金;云南水利电力有限公司负责向水利系统33个“两改一同价”县征收农网还贷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