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3]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62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认识、科学规划、创新机制。各级政府要把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作为当前加快农业、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产品出口,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的大事抓实抓好。
要把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作为繁荣农村经济的重点,将其纳入本地区经济发展计划,制定切合本地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科学规划,避免盲目发展和重复建设。要依托本地优势资源,突出发展具有广东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加工业,积极培育发展以农产品加工为主体的农业龙头企业,促进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推进农产品生产基地规范化、规模化建设,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争创名优品牌。要创新农产品加工业生产经营机制,大力引进外资、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鼓励合资合作、股份制、民营、私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努力把我省农产品的综合加工能力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切实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扶持农产品加工业的各项政策和配套措施,为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各级财政支农资金和工业、科技、农业、乡镇企业等行政部门的科技开发、教育培训等相关资金,都应有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重点用于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基地建设和技术改造等。
三、充分发挥乡镇企业在农产品加工中的骨干作用。乡镇企业的发展重点之一应放在农产品加工上,原有以农产品加工为主的乡镇企业,要积极引进新技术,加快技术改造步伐,逐步向精深加工发展,不断提高加工水平和产品档次;新兴办的乡镇农产品加工企业,起点要高,技术要先进,特色要突出,产品质量档次要高。
四、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业的协调工作。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牵头研究和制定本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牵头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政策措施,并负责协调、检查、组织落实。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改善服务,多方支持,共同推进我省农产品加工业的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