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发现严重超标排污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的,由当地政府提前予以关闭。
(三)关闭标准。
1.凡列入关闭麦草浆生产线范围的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彻底拆除切草备料系统、喷放仓、蒸球等麦草制浆生产设备。
2.凡列入关闭酒精生产线范围的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彻底拆除酒精蒸馏塔。
(四)工作步骤。关闭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组织实施。省政府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各市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市要根据关闭范围;时限和要求,按时完成关闭任务。第二阶段:检查总结。各市对关闭企业逐个检查,登记造册,填写关闭验收登记表,写出自查报告,上报省政府。由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验收组,对各市关闭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核查、验收,并向社会公布验收结果。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关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造纸企业麦草浆生产线和5000吨及以下的酒精生产线,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按照谁的企业谁负责的原则,具体组织实施好所辖区域内的麦草浆和酒精生产线的关闭工作。凡有关闭麦草浆和酒精生产线任务的地方政府要一把手亲自抓,政府负总责。要周密部署,制定关闭工作具体方案,认真做好关闭麦草浆和酒精生产线企业职工的思想工作。要严格按照省下达的标准、期限和名单,认真执行。对于确定关闭的生产线要限期拆除设备。对拒不执行关闭决定、逾期未拆除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拆除,并依法追究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省环保联席会议负责督查和落实麦草浆和酒精生产线的关闭工作,省经贸委牵头负责抓好结构调整工作,省环保局牵头负责依法抓好关闭工作的监督检查,省计委、科技厅、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轻工办、中小企业办及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保证关闭工作顺利稳妥地进行。
(二)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关闭任务顺利完成。关闭工作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关闭生产线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关闭麦草浆和酒精生产线的企业进行原料、产品结构调整的固定资产投资、科技开发项目,各级经贸、计划、科技等部门优先立项,并优先列入重点支持的项目计划,银行优先贷款。银行贷款需担保公司担保的,由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优先予以担保。二是由省从排污费中给予补助,不足部分从财政专项资金中解决,补助的标准参照关闭“五小”企业的做法。各级地方政府也要拿出部分资金,专项用于调整原料和产品结构、职工分流和安置等。三是有关地方政府对此次有关闭任务的企业,应给予减免各项规费等倾斜政策。四是因关闭生产线造成的需要分流人员,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提供再就业服务;对分流人员中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五是关闭麦草浆和酒精生产线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按照隶属关系,由省、市、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核销;非国有资产损失,当地政府可给予适当补助。六是各市、县要积极组织关闭生产线的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兼并联合等多种形式,盘活存量资产,寻求新的发展路子。要依法处置关闭企业的债权债务,防止恶意逃废债行为。
(三)安置好分流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就业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把安置企业的分流人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一次性安置好分流人员,保持社会稳定。关闭生产线的企业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制定方案,妥善安排人员分流,职工分流方案应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关闭生产线的国有、集体企业的分流人员,主要立足于企业内部安置,有条件的地方,当地政府可以在企业外协调安置,符合内退条件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企业内部退养手续,退养期间继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解除劳动合同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符合享受失业保险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关闭生产线的企业如有拖欠分流人员的工资、医疗费、集资款等个人债务,应在分流人员时偿还本人;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应按政策规定一次性足额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