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
信用担保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鲁政办发[2003]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
《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推动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促进全省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速建立和完善全省信用担保体系
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是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融资难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化全省经济结构、提高经济竞争力、改善社会信用状况、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省自1998年开始陆续在省、市、县、乡四级组建了一批担保机构。目前,全省共有各类担保机构 33家,注册资本13.2亿元,累计为企业办理担保近3000笔,担保金额40亿元,担保余额21.2亿元。担保机构在市场化运作、担保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但我省担保业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在发展中还面临一些问题:一是担保机构的多元化投资格局尚未形成,机构规模小、发展慢、功能单一,市场化程度不高;二是担保机构数量少,布局分散,各自为政,信用程度低,覆盖全省的信用担保体系尚未形成;三是担保机构经营管理水平和运作规范程度较低,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有效补偿渠道尚未建立;四是担保管理机构职责不明确,相关法规不健全,行业自律缺位。
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围绕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信用体系,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完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和风险补偿机制;明确担保机构的市场化发展方向,推动担保机构重点面向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开展业务;加强担保企业自律,改进担保行业监管,促进担保企业规范运作和担保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目标。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构建起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商业性担保机构为主体,政策性、互助性担保机构为补充,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配套协作,功能完善,运作规范,能够充分发挥担保效能,有效分散、控制和化解风险的信用担保体系,使担保额达到全省中小企业贷款额的10%以上,为全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