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省计委、
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2]5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文化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关于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
(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二00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党的十五大以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加强文化工作,城乡基础文化设施有了较大改善,群众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有力地促进了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但也要看到,我省基层文化事业发展的总体水平,与山东经济大省的地位还不相称,基层文化建设特别是农村文化建设仍比较薄弱。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用先进文化占领城乡阵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重视基层文化建设
(一)基层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基础,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方略的基础工程,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举措。基层文化阵地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必须加强,不能削弱。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基层文化建设。
(二)基层文化建设的根本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为重点,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为目标,全面加强文化阵地,文化队伍、文化活动内容和方式的建设,大力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努力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全面进步。基层文化建设的基本原则是:坚持正确方向,确保基层文化建设健康发展;坚持重在落实,切实加快基层文化建设发展;坚持与时俱进,推动基层文化建设不断创新;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文化建设;坚持依法管理,大力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