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2]102号)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18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安排,省政府决定于2003年2月1日启动省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
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并从制度上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按照国务院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本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2003年启动省本级部分部门改革试点工作,并扩大财政专项资金集中支付范围,2004年将进一步扩大改革范围,“十五”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
(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
1.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
2.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4.经省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特殊专户。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相应取消各类收入过渡账户,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逐步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
(二)收支方式
1.收缴方式。将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直接缴库是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账户。
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支付方式。按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是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供应商等,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