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的责任人、管理员必须到公安交通警察局统一注册备案,停车场管理员必须穿着统一制服,佩戴公安交通警察局核发的《管理员证》方可上岗管理和收费。
三、(此条废止)注1(注1:此条原文为:三、凡未经申办停车场“三证”的场所一律不得开展停车收费业务。)
四、为加强对停车场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市公安交警、工商物价、地方税务等部门统一核发《深圳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检查证》;持此证的车辆,各停车场不予收费。
五、停车场违反道路交通、工商物价和税务有关管理规定的,视其情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关、停、封、撤、罚”的处理;造成治安、刑事案件或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此条废止)注2(注2:此条原文为:六、停车场许可证年检换证时间安排如下:
罗湖区(含沙头角)、福田区:7月25日-8月10日
南山区(含蛇口)、宝安区、龙岗区:8月1日-8月25日
办理地点: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二村40栋106
电话:3341611
所有停车场必须单独办理税务登记或注册登记,凭工商局核发的《工商经营许可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停车场没有主管公司或主管单位的,到所在地市地方税务局主管分局办理。
投诉电话:市交管局:5576355-5786
市工商局物价检查所:5561071
市地税务局:5581703 5582144)
特此通告。
监督电话:市公安交通警察局:83162656
市工商局物价检查所:25561071
市地方税务局:123662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我市运送现金、
金银专用车辆实行免检的通知
(1995年3月23日 深公(内)字[1995]94号)
各分局、市局处以上单位: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银行现金调运工作越来越频繁,保卫调运安全的任务日益繁重。为此,公安部、人民银行(84)公发(保)149号文件明确规定:“各地公安机关和人民银行应密切配合,共同保卫银行现金、金银在运输中的安全。凡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免检证明的运钞车辆沿途应受公安机关的保护,其他部门无权阻拦查验”。广东省公安厅粤公(交)字[1992]288号文件也明确要求:对持有《8551专用车通行证》正在执行运钞车任务的专用车辆,军、警执勤人员应免检放行。但目前我市运钞车辆沿途受阻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被扣车检查,有的甚至要开箱查验,严重影响运钞的安全。为了保证银行现金、金银调运的绝对保密和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和规定重申如下:
一、根据省公安厅粤公(交)字[1992]288号文件规定,《8551专用车通行证》由我市公安机关统一签发。银行使用后,及时收回,定期销毁。对申办《8551专用车通行证》公安机关必须认真负责,严格审查把关,对乱发、滥发、舞弊的要严肃处理。《8551专用车通行证》必须由银行保卫部门统一管理,专人保管,按时办理换证手续。如遗失、被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8551物品免检证》也由我市公安机关统一签发。要求开具免检证的适用范围是:1.现金:人民币、外币、外汇券、金银。2.有价证券:股票、债券(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财政债券、国家建设债券、基本建设债券、金融债券、重点企业债券、地方企业债券)、有奖储蓄存单。3.银行重要凭证:信用卡、本票、汇票、支票、联行往来凭证、债券收款单。4.银行重要印章器械:人民币印版、印模、压数机、钢印、联行专用章、票汇专用章、联行密押。绝对不得夹带违禁物品和其他物品。如有违犯,公安、银行必须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二、交通管理部门对持有《8551专用车通行证》的车辆应免检放行,并认真解决运钞车辆在市内繁华街道的行驶路线和车辆在金库、营业网点门前或就近停靠的场所。对持有通行证的运钞车司机违章驾驶,可登记后先放行,然后照章处理。如发生交通事故,情节轻微的可在现场做必要处置后放行,待其完成任务后再按规定处理。特别情况不能让运钞车驶离现场的,应及时通知有关银行派出运钞车运走代号物品。
三、各分局、派出所设立的治安检查站、卡哨对持有《8551专用车通行证》和《8551物品免检证》的车辆免检放行,不得强行检查或有意刁难。其他任何部门的人员都无权拦截查验。
四、机场公安分局和深圳机场安检部门应按民航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订的(81)中财字48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勤。对持有个人免检证的乘机押运人员和有公安机关签发的《8551物品免检证》的物品应免检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