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科学制定以工代赈建设规划。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乡(镇)、村都要按照《黑龙江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2年至2010年)》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好本地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规划,要实事求是,统筹考虑,综合设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搞好评估和论证,确保规划科学可行。要分年组织实施,并作为落实扶贫以工代赈任务、申请立项、投入资金和检查、验收、评价的主要依据。
(三)努力增加资金投入。要积极争取国家的支持,增加对我省以工代赈资金的投入。省及地方财政每年配套投入的以工代赈资金要达到国家投给我省的以工代赈资金总额的30%,其中,省财政配套20%。地市和县(市)财政各配套5%,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不得虚列配套资金,确保匹配部分按时足额到位。
(四)加强扶贫以工代赈资金与项目的管理。按照统筹规划、集中投放的原则,以工代赈资金及配套资金和项目的年度计划在国家政策没有大的调整、未遇特大自然灾害情况下,原则上要从本建设规划中筛选项目和编制计划,并要使项目进乡到村,受益到村到户。加强以工代赈资金的管理,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用途,坚持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定资金,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挪用。以工代赈资金重点扶持重点县(市)、乡(镇)、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要设立专户,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严格实行财务核算制度。
(五)坚持扶贫以工代赈与优化结构相结合,切实加大贫困地区经济结构调整的力度。结构性致贫是我省贫困地区贫困的根本原因。加速结构调整,解决产业结构不合理和收入结构单一的问题,是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根本出路。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下,必须把扶贫以工代赈与结构调整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扶贫以工代赈加快结构调整,通过结构调整巩固以工代赈的扶贫成果。
1.要扬长避短、发挥比较优势。确定和规划好主导产业,使结构调整调出优势,调出特色,调出效益,调出竞争力。努力做到粮、经、饲三元结构与资源配置有机结合,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
2.大力发展畜牧业。畜牧业是我省农业最具竞争力的产业,是贫困地区农民增加收入、脱贫致富最有效的途径。重点县(市)、重点村要突出发展畜牧业,尽快把畜牧业建设成为贫困地区的主导产业,要坚持走粮牧结合的发展道路,以工代赈要以发展奶牛、肉牛、生猪、羊、鹅和特种养殖为重点,加强草场改良、青贮饲料种植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发展畜牧业创造有利条件。“十五”期末,重点县(市)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贫困地区农民畜牧业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40%以上。到2010年,分别达到60%和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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