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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编制的黑龙江省2002年至2010年以工代赈建设规划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编制的
 黑龙江省2002年至2010年以工代赈建设规划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3]2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计委编制的《黑龙江省2002年至2010年以工代赈建设规划》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年度规划要求,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二00三年一月十七日

         黑龙江省2002年至2010年以工代赈建设规划
          (省计委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为加快我省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抓住国家对贫困地区加大投资力度的契机,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以工代赈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计办地区[2002]7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认真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2年至2010年)》和《黑龙江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2年至2010年)》,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以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为目的,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以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加大资金投入为保障,坚持政府主导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尽快改变贫困地区落后状况,努力开创扶贫以工代赈工作的新局面,使贫困人口由解决温饱向实现小康迈进。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开发式扶贫。引导贫困地区群众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科学合理地开发当地资源,促进贫困地区生产力的发展,增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尽快走出一条具有本地特色的扶贫开发之路。二是坚持综合开发,全面发展。把扶贫以工代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加快脱贫致富步伐。三是坚持可持续发展。把扶贫以工代赈建设与资源保护、生态建设结合起来,与计划生育结合起来,与提高人口素质结合起来,促进资源、人口和环境的良性循环,实现可持续发展。四是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自强不息,不等不靠,在国家“输血”的同时,不断增强“造血”机能。五是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在积极发挥政府在以工代赈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的同时,加大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力度,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扶贫开发工作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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