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02年度业绩表。可到房协领取或从市国土房管局网上下载。
4、加盖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过工商确认的章程或合伙协议。章程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有困难或无需确认的,可由机构在章程上盖章、股东(合伙人)签字并加按手印。
6、土地估价师注册证明材料(详见下文)。
7、土地估价师汇总表。可到市房协领取或从市国土房管局网上下载。
8、具备相应的注册资金,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9、办公地点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10、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二、土地估价师注册
此次土地估价师注册是根据《土地估价师注册办法》进行的。
(一)申请注册的条件和要求
在土地评估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按本办法进行注册,取得土地估价师注册编号。申请注册的土地估价师应具有国土资源部统一颁发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2003年新录取的土地估价师,在没有取得估价师资格证书以前,不分配个人注册号。
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逾期未换的不予注册。
与土地评估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处以上干部退休不满三年的不予注册。
非执业的土地估价师,此次暂不注册。
(二)申请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
1、土地估价师注册(变更)申请表。可到市房协领取或从市国土房管局网上下载,网址是www.bjgtfgj.gov.cn。
2、《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原件交验后退回,留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交验后退回,留复印件。
4、所在机构聘用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人事档案管理证明,退休者可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6、社会保险交纳凭证,复印件。
7、土地估价师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即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复印件。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上述土地评估中介机构和土地估价师注册申请材料,若提交复印件的,各机构应统一用A4规格纸张复印并加盖机构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注册的有关表格均要求用计算机打写。在提交一式两套上述材料的同时,还需同时提交3.5寸软盘拷贝的电子材料一份。
四、注册的时间、地点、程序及其他事项
此次申请注册的时间从2003年4月1日开始,截止2003年4月15日结束。本通知下发后至4月1日前各机构可到市房协领取或从北京市国土房管局的网上下载表格,填写完毕后,从4月1日起可以到市房协申请注册。对申请注册的材料,市房协应先进行合规性检查,缺件的应在三天内告之补报。受理后,审核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注册的审核意见。对符合省级注册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手续。对符合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估价业务的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签署注册意见后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推荐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