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废止《关于医疗保险职工
在宝安区各约定医院就诊的通知》等9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12月12日 深社保发[2002]16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废止《关于医疗保险职工在宝安区各约定医院就诊的通知》等9件规范性文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医疗保险职工在宝安区各约定医院就诊的通知(深医[1993]14号)
2.关于我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实施后离退休职工房补问题的通知(深社险[1993]25号)
3.关于医疗保险职工在龙岗区各约定医院就诊的通知(深医保[1993]32号)
4.关于医疗保险投保职工在龙岗区各约定医院就诊的通知(深医保[199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