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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医疗保险住院结帐单下放管理的通知》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约定医疗单位,各分局、各有关处室:
  我市孙逸仙心血管医院是卫生部与市政府共同投资兴建的市属专科医院。该院专科技术力量较强,医疗设施先进,有不少心管病的诊断治疗水平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能力承担我市心血管病的诊断治疗任务。该院来函提出,应当尽可能地使参保病人就近治疗,以便节约卫生资源,提高我市心血管病的诊断治疗水平。我局认为这些意见符合医疗服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为此,将心血管病转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各约定医疗单位与该院共同磋商,做好相关事宜的衔接,以保证参保人心血管病转诊的有序进行:
  一、凡属可转诊可不转诊的病例原则上都应在本单位治疗,以便尽可能地方便参保病人就近治疗,提高心血管病的诊断治疗水平,节约参保病人和医疗保险共济基金的支出。
  二、今后凡属心血管诊断治疗上有困难的病例,应首先考虑转诊到我市孙逸仙心血管医院诊断治疗。
  三、个别确需市外转诊的心血管病例,应先请心血管医院的专家会诊后由该院出具市外转诊证明或提出转诊意见,再报我局复核、备案。

       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将部分内窥镜
       检查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通知
       (1999年5月18日 深社保发[1999]40号)

各分局,各约定医院:
  随着诊疗技术发展,我市使用纤维内窥镜进行诊疗的项目日益增多。为了逐步解决参保患者对这方面的医疗需求,经广泛征求约定医院的意见,并对使用内窥镜做手术的医疗费用做了认真的测算及研究。现决定将我市部分技术较为成熟、运用较为普遍的内窥镜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记帐范围。为此,特作以下通知:
  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内窥镜名称及手术适应症
  (一)腹腔镜。适应症:胆囊疾患、腹腔原发肿瘤、肝胆管结石、消化道出血等。
  (二)前列腺电切镜。适应症:重度前列腺疾患、膀胱肿瘤。
  (三)胸腔镜。适应症:液气胸、心包疾患、肺大泡性肺气肿、肺结核瘤等。
  (四)纤维椎管镜。适应症:椎间盘突出症、椎管狭窄、腰椎小关节穿孔等。
  (五)耳、鼻、喉纤维镜、鼻内窥镜。适应症:肿瘤、鼻出血、异物、声带息肉、声带小结、鼻窦疾患。
  (六)输尿管镜。适应症:输尿管结石、输尿管狭窄、膀胱结石。
  二、内窥镜检查治疗的记帐标准
  (一)使用以上内窥镜检查或治疗的仪损费按《深圳市医疗收费标准》的规定,收费标准为胸腔镜2000元,其它均为1000元。
  (二)手术及麻醉费按常规手术费标准记帐。
  (三)手术所使用的布类、外用生理盐水、消毒用药品以及其它一次性材料等按该项手术费标准的20%记帐。
  以上三项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在职职工记帐90%(退休人员记帐95%),个人自付10%(退休人员自付5%)。
  (四)此类手术使用进口特殊贵重器材较多,超出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的费用应由个人负担。为此,凡手术中使用进口器材的,其费用由病人先垫付,然后凭约定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手术器材明细清单及有效发票到社保局报销50%,个人自付50%。
  三、几项具体规定
  使用内窥镜做手术,技术要求高,手术中使用的器材较复杂,医疗费用也比常规手术高,为此,对有关问题作以下具体规定:
  (一)病历中应有详细手术记录并将各项费用列明,以后我局将对所有做此类手术的医疗保险病人的病历进行检查,对违反收费标准规定的费用概不偿付。
  (二)对滥用内窥镜检查治疗或严重违反收费标准的约定医院或有关科室,将取消其对医疗保险病人进行内窥镜检查治疗的资格。
  (三)约定医院的医务人员在手术前必须向医保病人解释进口器材费报销50%的规定,在征得病人同意并签名(保存在病历内备查)后方可实施,避免术后结帐时因费用问题引起争议。
  四、本通知自1999年6月1日起执行。

        深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管理办法
         (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深圳市财政局
          1999年8月23日 深社保发[1999]68号)

  为进一步做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管理服务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参加条件
  (一)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干部、职工(以下简称申请人)的直系亲属(以下简称参加人员)。
  (二)参加人员必须持有深圳特区常住户口(与申请人同一户口本)。
  (三)年龄未满18周岁或年满18周岁仍在普通中学就读,跟随父母生活的申请人的子女。
  (四)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一直无工作无收入,依靠申请人赡养的父母及配偶。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自愿参加市属家属统筹医疗。
  二、资金筹集
  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共同承担的原则,地方财政每人每月补贴一部分,申请人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参加人员人数从单位福利费中每人每月资助3元,参加人员每人每月缴纳10元。个人及单位所缴款由市社保局每季度一次从各参加单位提供的银行帐户上托收。家属统筹医疗基金设立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三、办证
  (一)首次申请办理家属统筹医疗的单位,要认真填报《家属统筹医疗花名册》,并填写申请人姓名及《职工社会保险证》电脑号。
  (二)首次申请参加市属家属统筹医疗,申请人需将户口本原件和本人《职工社会保险证》复印件以及参加人员免冠彩色近照一张,交单位经办人集中统一到市社保局办理。
  (三)家属统筹医疗每月15-20日为受理、审核新增人员资料时间。次月1日发放新证并生效使用。
  四、享受待遇
  (一)参加人员可到自选的两家综合性约定医院(可供选择的医院为:市人民医院、市红十字会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罗湖区人民医院、福田区人民医院、南山区人民医院、沙头角人民医院、蛇口人民医院)及所有市属专科医院就医。就医时,门诊凭有效医疗证及盖有申请人单位公章的《深圳市市属家属统筹医疗门诊结帐单》记帐,住院须持盖有申请人单位公章的《深圳市市属家属统筹医疗住院结帐单》办理有关手续。宝安、龙岗区的参加人员可到辖区内区、镇公立医院就医,采用现金支付,按有关规定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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