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废止<关于加强对因公护照和往来港澳通行证管理的通知>等5个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8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8日)废止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加强对因公护照
和往来港澳通行证管理的通知》等6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12月10日 深府外[2002]42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办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加强对因公护照和往来港澳通行证管理的通知》等6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办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香港南华早报
在深设立记者站及外国驻深记者采访审批程序的通知
(1998年11月16日 深外函[1998]5号)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厅,各区,市属各单位:
继英国路透社在我市设立分社后,经国港办批准,香港《南华早报》今年初又在深设记者站(有关部门已批准,省外办稍后将正式下文,但已确认该报常驻记者可从事采访活动)。至此,已有两个境外媒体在我市设立常驻新闻机构或派驻记者。注1(注1:此段原文为:经外交部批准,英国路透社已于今年七月在我市设立了分社。这是我市第一家外国常驻新闻机构。深圳继北京、上海、广州之后,成为我国内地第四个设有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的城市。)
根据外交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外国驻深记者可自行向我市的市属单位、区府办提出采访申请,由市属单位或区府办审批,同时通报市外事办。如涉及敏感问题或要求采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须经市外事办审核,报有关领导同意后答复并作统一安排。
如遇到有关外国记者采访的任何问题,请与我办礼宾处联系,电话:82104699,82099047注2(注2:原电话为:2244344,2244347)
附:
1.《南华早报》深圳记者站现有常驻记者一人,名李方悦(CLARA LI),女性,加拿大籍华人,能讲流利汉语。注3(注3:此句为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