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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加强对因公护照和往来港澳通行证管理的通知》等6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第八条 赴港公务车的有关报批材料必须真实,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市港澳办将对有关单位或个人作出严肃处理。注7(注7:条文中的市港澳办原文均为:市外事办公室)
  第九条 各车辆所属单位应指定熟悉业务的专职人员(办证员或赴港公务车司机)前来市港澳办办理赴港公务车的有关手续。注8(注8:条文中的市港澳办原文均为:市外事办公室)
  第十条 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赴港公务车司机的政治思想教育,抓好日常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赴港公务车司机要奉公守法,严于律己,遵守我国边检、海关等方面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走私、非法营运等违法乱纪活动。
  第十二条 赴港公务车司机必须遵守外事纪律,遵守香港的交通规则及其它法规,尊重当地执法人员,保持良好形象及声誉。
  第十三条 赴港公务车司机要做好公务车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良好车况,保证安全行驶。
  第十四条 在香港遇到涉外问题,要及时向市港澳办报告,不要擅自表态或采取行动,以免造成对外被动局面。注9(注9:条文中的市港澳办原文均为:市外事办公室)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香港南华早报
      在深设立记者站及外国驻深记者采访审批程序的通知
         (1998年11月16日 深外函[1998]5号)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厅,各区,市属各单位:
  继英国路透社在我市设立分社后,经国港办批准,香港《南华早报》今年初又在深设记者站(有关部门已批准,省外办稍后将正式下文,但已确认该报常驻记者可从事采访活动)。至此,已有两个境外媒体在我市设立常驻新闻机构或派驻记者。注1(注1:此段原文为:经外交部批准,英国路透社已于今年七月在我市设立了分社。这是我市第一家外国常驻新闻机构。深圳继北京、上海、广州之后,成为我国内地第四个设有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的城市。)
  根据外交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外国驻深记者可自行向我市的市属单位、区府办提出采访申请,由市属单位或区府办审批,同时通报市外事办。如涉及敏感问题或要求采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须经市外事办审核,报有关领导同意后答复并作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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