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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实行二次开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失效]

  三、查询登记
  (一)消费者必须通过下列方式,取得参加有奖发票二次开奖活动的资格:
  1.拨打语音电话(010)16881688
  2.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tax861.gov.cn)
  (二)发票查询登记时,应输入发票号码、发票密码和身份证(或军官证等其他有效证件)号码等相关信息,在确认查询结果为有效发票时,该发票的发票号码将作为有奖发票二次开奖号码。
  四、二次开奖方式和时间
  (一)有奖发票二次开奖活动本着“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北京市公证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按照奖金的等级,将通过查询登记、结果为有效的发票号码随机自然排序,利用号码滚动的方法,由开奖人依次抽出各级别的中奖发票号码。
  (二)有奖发票二次开奖号码的采集时间为开奖月份上一季度的第一天至上季度末的最后一天。
  (三)有奖发票的二次开奖活动每季度举办一期,一年四期。每期二次开奖时间定于季度终了后的10日进行,即每年的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
  五、奖金设置等级、人数和金额
  (一)一等奖100名,每名奖金人民币3000元。
  二等奖200名,每名奖金人民币1000元。
  三等奖1000名,每名奖金人民币500元。
  (二)全年共设奖金400万元人民币。
  六、中奖公布
  每期有奖发票二次开奖活动的中奖发票号码,将在北京电视台“地税二十分”栏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tax861.gov.cn)等新闻媒体上公布。
  七、兑奖
  (一)每期中奖发票号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为兑奖时间(兑奖截止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未兑奖的视为自动放弃兑奖。
  (二)中奖人在兑奖时,须持与查询登记号码一致的发票和身份证(或军官证等其他有效证件)原件,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兑奖地点领取奖金。
  中奖人因故不能亲自领取奖金的,须对代领人出具授权委托书。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兑奖:
  1.假发票;
  2.逾期兑奖的;
  3.兑奖人不能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的;
  4.其他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经本市地方税务机关认定不予兑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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