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意事项:
  (1)本表适用于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契税纳税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类型为土地、房屋权属交换的,支付土地、房屋权属交易价格差额的一方为契税纳税人。
  (2)本表按土地、房屋项目填写,即一宗土地或一套住房填写一份。
  (3)纳税人属于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拆迁,可以享受减免税政策规定的,需先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减免税申请审批手续后,持税务机关出具的减免税证明再来办理契税的纳税申报手续。
  填表说明:
  (1)纳税人名称:纳税人是个人的填写姓名;纳税人是单位的填写单位的全称。
  (2)税务计算机代码:纳税人是单位的填写纳税单位的税务计算机代码。
  (3)纳税人的性质:纳税人是单位的,根据本单位的性质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其它”项后选项划√;纳税人是个人的,在“个人”项后划√。
  (4)现地址:根据纳税人当前居住的地址填写。
  (5)合同(契约)签订时间:根据纳税人签订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取得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上载明的日期填写。
  (6)购房原因:属于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拆迁而购置房产的纳税人填写此项内容。
  (7)是/否拆迁:如果购房原因不属于拆迁购房的,请在 “否”字上划√。如果购房原因属于拆迁购房的,请在 “是”字上划√。
  (8)拆迁的时间:根据拆迁协议签订的时间或拆迁公示的时间填写。
  (9)拆迁补偿额:根据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中的拆迁补偿款合计数填写。
  (10)土地、房屋座落地址:根据纳税人所承受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具体座落地址填写。
  (11)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类型:根据纳税人所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实际情况,在选项后面划“√”。
  (12)房屋类别:纳税人根据开发商的房屋预(销)售许可证或房屋产权证上的房屋性质进行选项,并在所选项目后面划“√”。
  (13)土地、房屋权属转移面积:纳税人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中标明的土地、房屋建筑面积填写。
  (14)成交价格:根据纳税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总额填写。属于房屋权属交换的,根据土地、房屋交易价格差额填写。以外币结算的,须注明外币的种类,合同中注明汇率的,按合同约定价格;合同中未注明汇率的,按申报纳税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填写。
  (15)评估价格:没有成交价格或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填写由评估机构确定的价格。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