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我市门牌管理体制及开展地名和街巷牌、门牌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无街巷牌、门牌的,要予以设置;不规范的,要予以更换;街巷牌、门牌应统一规范,符合国家标准。路幅在10米以上的街巷设立立柱式街巷牌,路幅在10米以下的街巷设立壁挂式街巷牌。
  (四)各街巷的起迄点及其与主干道交汇处必须设立街巷牌,较长的街巷要适当增设街巷牌,保证平均每500米设有一块街巷牌。
  四、方法与步骤
  全市的地名及街巷牌、门牌整顿工作,由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分别牵头负责,全市统一实施,分区县进行,地名先行,街巷牌、门牌分批设置,半年内完成。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 准备阶段
  1、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2、对全市地名及街巷牌、门牌错漏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收集资料,建立台帐。
  3、抽调人员进行培训。
  (二)整顿阶段
  1、各地各级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地名及街巷牌、门牌整顿工作。
  2、根据各区地名办提供的地名清查资料,由市地名办负责提出全市的地名命名、更名方案,报请市政府审批。各县由县地名办提出本县的地名命名、更名方案,报请县政府审批。
  3、地名命名、更名后,由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全市需要编的(含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各类门牌进行统一编号;对门牌中跳号、缺号和编排不规则的门号进行调整。
  4、各区县地名办将需增补的街巷牌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测算出设置工本费,报各区县财政核拨。
  5、由公安部门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门牌设置工本费。
  (三)设置阶段
  1、上述工作完成后,由各县区地名办制作、安装街巷牌,市公安局统一制作、安装门牌。
  2、采取先易后难、分批设置的办法,先主干道后次干道,先城市后农村,逐级逐片进行。
  (四)检查验收阶段
  由民政、公安部门分别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规格式样与经费
  1、街巷牌、门牌的规格式样,由市地名办、市公安局按照国家标准统一设计。
  2、街巷牌所需经费,按《南京市地名管理规定》由区、县财政安排。
  3、门牌所需经费,按《南京市地名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执行。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