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我市门牌管理体制及开展地名
和街巷牌、门牌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我市门牌管理体制及开展地名和街巷牌、门牌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调整我市门牌管理体制及开展
地名和街巷牌、门牌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2003年1月)
近几年,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市容市貌发生了很大变化,旧地名大量消失,新地名不断出现,一些地名亟待调整,街巷牌、门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日趋突出。为了加强地名标准化管理,改善投资环境,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根据国家对地名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调整我市门牌管理体制及开展地名和街巷牌、门牌整顿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调整我市门牌管理体制
目前我市门牌管理是由市民政局和市公安局负责,民政部门负责地名的命名和门牌的设置,公安部门负责门牌号码的编排。为了提高门牌管理水平和行政效率,决定调整我市门牌管理体制,即将门牌的编排、制作、设置和管理等工作全部交由公安部门统一负责。地名管理和除门牌以外的其它地名标志仍按原规定由民政部门负责。
二、地名及街巷牌、门牌整顿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一)地名整顿的范围是路、街、巷、居民区、市民广场等各类地名,整顿的重点主要是改建道路名称的调整、新建道路及城郊结合部街道化公路的命名、更名。
(二)标志牌整顿的范围为全市街巷牌和各类门牌,整顿的重点是主次干道两侧的门牌。
已被列为户口冻结的地区暂不列入这次整顿范围。
三、基本要求
(一)凡没有名称的路、街、巷、住宅区要予以命名,对名实不符或寓意不佳的地名予以更名,对道路改建后名称不合适的予以调整。
(二)地名命名、更名后,应根据“尊重历史、保持稳定、科学规范、整齐美观、有利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由公安部门统一编制门牌。对跳号、缺号和编排不规范的门号予以调整,无门牌号的予以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