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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废止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2]8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公安厅、教育厅、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二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

  康复工作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功能,增进健康,提高生活、学习、工作和社会适应能力的一项善举,是发扬人道主义的具体体现。康复一人,解救一家,稳定一片。做好这项工作不仅有利于残疾人改善生存状态,提高生命质量,回归社会主流,同时也有利于激发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热情,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实际行动和坚持执政为民的德政工程,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务求抓出实效。
  我省现有残疾人520多万,其中大多数都有康复需求。由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制约,我省残疾人康复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康复经费缺口大;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不牢固,缺乏持续发展能力;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匮乏,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等。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残疾人康复工作,促进我省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1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指导方针、任务目标和指导原则
  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对康复服务的迫切需求,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以基层为工作平台,积极开发社会资源,加大工作力度,增强康复服务能力,提高康复技术水平,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我省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任务目标是:到2005年,城市有需求的残疾人70%得到康复服务;农村达到50%。到2010年,城市有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得到康复服务,农村达到70%以上。到2015年,全省同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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