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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继续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决议的通知


          关于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1992年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议案》(第35、43、46、49、59、60、61、76、89、104号,下称面上水库移民议案),按原定的办理方案,于1997年实施到期时,全省面上水库移民的遗留问题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但仍存在一些突出的遗留问题亟待解决。因此,省政府在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的议案办理情况报告中,提出继续实施议案5年。省八届人大第三十二次会议作出了“关于继续实施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议案的决议”。自1998年继续实施水库移民议案以来,在省人大和有关市、县人大的支持监督下,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解决面上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移民的生产、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现将5年来实施议案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落实议案办理方案提出的各项措施,议案办理取得显著成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省政府于1997年下发了《转发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继续实施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议案的决议的通知》(粤府〔1997〕106号),对议案的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1998年3月,省政府在湛江市召开全省水库移民工作会议,全面部署1998年至2002年的移民工作,强调要从政治稳定、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水库移民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把移民工作真正摆到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关系大局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议案实施期间,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亲自主持解决一些重大问题。省水利厅的负责同志经常深入移民区开展调研,并亲自挂钩移民示范村。有水库移民的市县,都明确一位政府主要领导分管移民工作。湛江、茂名、梅州等市以及廉江、高州、电白、兴宁、五华等(市)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但把移民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还亲自选择最有代表性的贫困移民村点挂钩扶持。
  省政府从1998年起,加大了对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资金投入,由原来的每年3000万元增加到6000万元,5年共投入移民专项资金3亿元。
  各级地方政府也积极落实配套资金。5年间,各市、县投入解决面上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资金1亿元,移民群众共自筹资金2.2亿元。
  (二)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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