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软件及信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带动相关服务,促进软件服务体系形成。以信息化为龙头,深度开发电子商务软件平台与电子政务软件平台,形成信息化带动软件产业,软件产业支撑信息化的互动发展格局。抓住信息化建设的机遇,发展以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软件检测服务、数据采集与处理、系统运行与服务、软件与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等专业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鼓励软件企业联合、合作,实施专业化分工。支持和发展系统集成、集成电路设计、网络服务、信息系统咨询和维护、外包等信息服务业,培育专业化软件服务企业,逐步完善软件产业体系。
  加快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和南京、常州、无锡、苏州软件园的专业化服务环境建设,吸引国际著名软件企业来我省设立软件研发中心。支持各地软件园加快园区的专业化服务建设,整合专业资源实施共性技术平台建设,为园内外软件企业提供软件产品的技术交易、版权交易、共性软件技术平台服务、软件专业人才培训服务、风险资金注入等专业化服务,推动软件园建设上新台阶。组织制定我省信息化建设和扶持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及信息安全标准,完善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检测、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等规章制度,依法开展信息化建设。
  三、政策措施
  (一)支持软件产业开拓国内市场。重点围绕电子政务、现代远程教育、农业信息化、企业信息化、数字城市等信息化应用重大项目,大力实施软件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优秀的软件企业和系统集成企业,在重要设备、关键技术上进行攻关,开发技术先进、质量稳定的软件产品。政府部门要率先垂范,优先采用国产软件和应用系统,带动企事业单位和全社会使用正版软件和国产软件。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针对市场、技术变化,组织企业广泛开展技术交流、产品展示活动,开拓市场,为软件产业的发展创造条件。实行软件产品的政府采购制度,制定政府采购软件产品和服务的目录及标准,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软件产品和服务。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用于购买软件产品和服务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0%。国家、省重大信息化工程实行招标制、工程监理制,承担单位实行资质认证。鼓励企事业单位在信息化建设中,与软件企业合作开发或积极采购国产软件产品和服务。
  (二)提高软件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以软件产业化为目标,以重大软件技术创新为重点,以软件骨干企业为主体,发挥我省高校、科研院所集中的优势,加快产学研用体系的建立。我省科技经费向软件产业倾斜,重点支持面向产业化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和重大关键共性软件技术研究开发,主要包括集成办公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网络应用平台、信息安全及网络安全、嵌入式系统、大型应用软件、软件构件库等基础软件和共性软件。鼓励跨国公司与我省软件企业、大学、科研机构联合设立软件研究开发机构,共同研究开发基础软件、工具软件等方面制约软件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加强软件标准的研究与制定,重视软件检测工作,促进软件企业提高质量管理能力。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