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鼓励软件出口型企业通过GB燉T19000-ISO9000系列体系认证和CMM认证。符合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范围的企业,获得国家认可的认定机构组织认定的GB燉T19000-ISO9000系列体系认证和CMM二级认证及以上的企业,认证费用由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给予补助。
(四)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1.选择10个产品市场前景好、管理水平较高、创新能力较强的软件企业列为省内重点支持的骨干企业,从政策、资金、采购、上市等多方面进行重点扶持,促其加速发展,成为带动我省软件产业快速发展的龙头企业。“十五”期间,以中创软件、浪潮软件等骨干企业为重点,支持其优先发展。骨干企业通过积极开展外包服务,形成软件开发、生产的产业链,带动中小软件企业共同发展。
2.选择一些条件较好的企业建立国家和省级软件工程研究与开发中心,重点承担软件研究开发任务。近期要重点支持建立省软件中间件产业化基地,加快软件中间件的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加速软件人才队伍建设。
1.高等院校要加强计算机、软件等专业建设,培养社会急需的高层次软件设计、开发和管理人才。以办学条件好的重点中专学校为基础筹建1-2所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形成培养“软件蓝领”的人才培训基地,满足软件工业化生产的需要,扩大就业。鼓励境内外高等院校、教育机构、著名软件企业合作办学或建立软件职业培训机构,培养高层次的系统分析、设计和管理人才。
允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专职、兼职形式创办或受聘于软件企业,进行软件产品的研究和开发;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请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做兼职教授、研究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与软件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允许在校研究生创办软件企业并保留其一定时期的学籍。
2.凡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或已在国外开办公司(企业)的,经身份认定后,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注册后可享受本省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其他留学人员经身份认定,按内资企业登记注册后,可享受有关的优惠政策。鼓励留学人员携带软件加工项目来我省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生产经营。保证留学人员来去自由,个人所得的合法收入汇出自由。
3.对在软件开发成果产业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企业以实物形式给予软件人员的奖励部分,准予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对软件企业进行股票期权制的试点,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4.对软件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简化出入境审批手续,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出国有效”的方法。软件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业务需要经常往返港澳,可申请办理多次往返港澳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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