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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广东省行动指导要点》的通知

  (三)加强对“走出去”的引导
  7.支持我省有比较优势的家电、纺织等行业到境外投资或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承揽境外重大工程和开展劳务合作。鼓励科技开发部门到国外技术资源和智力资源密集的地方设立研发机构和科技型企业。立足在非洲、拉美、中亚及其他友好国家投资开发农牧渔综合资源和森林、石油、矿产等战略资源。鼓励效益好、经营灵活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在海外选择自己熟悉的行业投资设厂。
  8.简化海外投资审批环节,赋予企业更多的投资决策权。增强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为企业“走出去”开展海外投资经营和工程承包项目提供更加有效的服务。
  (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9.拓宽招商引资渠道,以跨国公司、科技型企业和服务业为重点,引导和鼓励世界500强的跨国公司和大企业集团落户广东投资兴办制造业或其他产业。
  充分发挥全省现有的国家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作用,高水准地建设外商投资工业园区,创新园区管理制度,使之成为外商投资新热点。加大吸收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盘活不良资产的力度。
  10.切实维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做好外商投资服务工作,建立权威、高效的外商投诉处理机构,及时解决外商投诉的问题。
  二、积极应对国际贸易争端,依法保护国内产业
  (五)引导企业积极应对国际贸易争端
  11.强化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权利意识和市场主体意识,引导我省出口企业积极主动应对国际贸易争端。积极配合和协调与中央政府的行动,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贸易纠纷,减少新旧贸易保护主义的不利影响,保障我省产品出口。
  12.依照WTO规则对外国厂商在我省的倾销行为提出反倾销诉讼,调查和起诉外国出口到我省接受其政府补贴的产品,维护公平贸易。
  13.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和反倾销应诉信息库。指导企业了解国外反倾销调查的法律规范,组织及发动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内的社会力量,形成产业保护合力,增强企业应诉能力。
  (六)通过加强检验检疫调控进口促进出口
  14.充分利用WTO有关协定赋予各成员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或健康的权利,通过加大把关力度、许可审批程序、检验检疫处理等措施,对长线重要进口产品实行适当调控,保护省内相关产业。
  15.健全进出口商品风险分析和分类管理制度。开设“绿色通道”,对符合国家免检规定的进出口商品实行免检制度;对我国经济、社会、环境安全具有潜在危险的进口动植物及其产品实行境外预检和装运前检验,加强装运监管和疫情调查,逐步形成境外预检、到货查验和后续监管的全过程监控体系。
  16.促进出口企业采取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完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逐步将检验检疫工作重点从对产品的检验监管转向对质量体系监管,由主要依靠每批检验转向加强前期监督和后续管理。
  (七)充分利用多边贸易体制对环保有利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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