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类指导,科学规划
我省小型水库面广量大,各级政府及水利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一步摸清本地区小型水库情况。涵管隐患是水库工程最危险的隐患,要针对涵管出险具有隐蔽性、突发性、牵连性和难抢险的特点,积极利用涵管窥探仪技术对大坝涵管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查明涵管的缺陷程度,为分类指导和分期分批对工程进行除险加固提供科学依据。在改建涵管时,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推广应用虹吸式放水涵管、小管径顶管等新技术。各地要按照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分类指导,科学规划,全面制定5年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
(三)加大力度,增加投入
据测算,2003年至2007年继续实施解决小型水库安全隐患问题议案,解决3279座小型水库安全隐患的工程量为:土方4944.6万立方米、石方738.2万立方米(其中浆砌石372.7万立方米)、混凝土137.3万立方米。还有土坝灌浆、白蚁防治、维修或更换涵管、溢洪闸门、启闭设备等配套设施。需要总投资33.93亿元,平均每年投资6.79亿元。资金筹集按照“分级负责”、“谁投资、谁建设、谁所有、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由省给予专项补助,地级以上市、县(市、区)、镇(乡)等地方政府投入和受益群众自筹解决。根据省第九次党代会和今年山区工作会议精神,省政府决定加大力度,增加投入,提高补助标准。原则上,省级补助资金给予珠江三角洲地区部分地区一定的引导资金;一般地区在保持前5年执行的补助比例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部分困难地区重点倾斜;山区的工程投资补助比例平均为80%。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确保本地区自筹资金的落实。
每年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的来源及安排是:原议案规定的资金渠道安排1亿元(其中省财政预算内1400万元,省级水利专项资金4600万元,省级水利建设基金4000万元);省财政预算内增加安排2000万元。以上两项用于珠江三角洲地区和一般地区工程投资补助。解决山区小型水库安全隐患问题的工程投资补助资金,按今年山区工作会议决议精神,由省政府在扶持山区发展资金中或省财政预算内增加安排。省级资金主要是用于石方,混凝土,技术处理,设备购置,新技术应用推广,培训及管理方面。
(四)积极探索,加强管理
各地在继续实施议案的过程中,要积极探索,全面推行规范化管理。
在工程建设管理方面,要认真做好前期工作,按照省水利厅制定的《广东省小型水利工程分级管理责任制试行规定》(粤水农〔2000〕4号)等有关规定,做好工程设计及审批工作;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程序,执行工程投招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做好质量监督工作,把好工程质量关;要参照省水利厅制定的《广东省小型水库安全达标验收暂行办法》(粤水农〔1997〕3号),认真做好工程除险加固竣工验收工作。省和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质量的管理,项目施工和工程监管相分离,工程逐宗验收,并推行责任追踪制度。在工程资金管理方面,要建立资金落实和工程建设责任制度,由下一级政府主管领导向上一级政府领导签订资金落实保证书和工程除险加固年度计划目标责任书(其格式按省水利厅粤水农〔1999〕8号文执行);年度计划由省水利厅、财政厅联合制定下达,各地要根据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各地务必要专款专用,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建立健全审计制度。
在工程管理体制方面,要按照分级管理负责制和“谁投资、谁建设、谁所有、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理顺工程管理体制,明确责、权、利;要健全管理机构,落实管理经费;省编委、水利厅要在2005年前,对全省小型水库管理人员情况进行全面的摸查,并在此基础上根据2002年9月下发的《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的精神,做好小型水库管理人员的定编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于2006年至2007年制定并颁发《广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各级政府要联系本地实际,借鉴外省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小型水库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探索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多种模式的管理方法,激活小型水库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