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实施议案使不少水库落实了工程管理经费和提高了管理人员素质和生活待遇等,但目前,我省许多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体制未理顺,责、权、利相分离,形成工程管理不到位、经费不落实和管理人员素质低、年龄大、收入少等状况,甚至有些小型水库无专人管理。
(二)经济欠发达地区自筹资金压力大,列入计划的部分工程的安全隐患未能得到解决
1998年至2000年,省级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10-15%、贫困地区15-25%。2001年至2002年,每年追加省级专项补助3000万元,重点提高了50个山区县(含16个重点扶贫县)的补助标准,使一般山区县从15%提高到25%,贫困县从25%提高到35%。由于小型水库多数处在贫困山区,地方经济薄弱,要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困难仍相当大。有些地方议案任务虽然完成了,但是工程款是银行贷款或拖欠施工单位的;有些地方由于小型水库土坝较长,少则二、三百米,多达十余公里,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量大,所需资金多,这些水库目前只是对部分险情突出的项目进行了除险加固。另外,有些水库仅完成了主体任务而目前还存在大坝渗漏、蚁患等安全问题。
三、今后解决小型水库安全隐患问题的主要措施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和形势发展的需要,省政府决定按原议案实施办法,继续实施解决小型水库安全隐患问题议案。再用5年时间(即从2003年起至2007年止),对尚存在不同程度安全隐患问题的3279座小型水库进行全面整治。进一步研究水库的功能定位,以人为本,充分利用宝贵的水资源,有效地解决乡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水困难问题,促进小型水库走上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轨道。珠江三角洲地区要加快小型水库建设步伐,提前两年时间(即2005年)按“六有、六落实”标准率先完成任务。今后5年全面解决我省小型水库安全隐患问题,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级要以我省治水思路为指导,做到安全加固与我省水利现代化建设相结合,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相结合,与促进当地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相结合,与加强工程管理相结合。主要措施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全面解决我省小型水库安全隐患问题的重要性、必要性及紧迫性的认识,要清醒认识到小型水库安全隐患问题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所构成的严重威胁,以及给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造成的极大影响,同时要更充分认识到解决小型水库安全隐患问题是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认真贯彻省第九次党代会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及今年山区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要真正把全面解决小型水库安全隐患问题继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继续发扬以往的好做法、好经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协调,省水利厅作为主办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省计委、建设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等协办单位,要通力合作,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做好有关工作。各级政府还要制定相应措施,按照国家防总颁发的《各级行政首长防汛职责》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制,落实行政首长责任制和技术责任制,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省政府每年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实施议案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