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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继续解决小型水库安全隐患问题的决议的通知


       关于解决小型水库安全隐患问题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 1997年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小型水库安全隐患问题议案》(第5、32、82、117号),交由省政府办理。5年来,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2002年7月,省政府组织省水利厅、计委、财政厅等有关单位,组成4个工作组,分赴有议案办理任务的20个地级以上市进行了检查验收。各地都完成或超额完成了议案办理任务,实施议案取得了显著的综合效益。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按时保质完成了议案提出的任务,综合效益显著
  我省现有小型水库6240座,总库容54亿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3333千公顷。这些小型水库在防洪、灌溉、供水和发电等方面,与大、中型水库相辅相成,同等重要。然而,这些小型水库大多建于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限于当时的经济、技术和社会环境,工程建设标准低,施工质量差,配套设施简陋不全,加上经过几十年的运行,工程老化、失修失管,隐患十分突出。据1997年统计,全省存在不同程度安全隐患的小型水库有5697座(占总数的91%),其中工程安全隐患较为严重急需处理的有2337座(占总数的37%)。1997年9月22日,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政府关于解决小型水库安全隐患问题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并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决定从1998年起至2002年止,用5年的时间先将这2337座小型水库进行重点整治。工程总投资约20亿元,其中省补助3.5亿元,其余为有关市、县、乡镇以及群众自筹解决。
 实施议案5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在各级人大积极监督并大力支持下,经过各级水利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共同努力,共完成了2529座险情突出、隐患严重的小型水库安全加固任务,超额完成了议案规定的任务。据统计,全省共完成工程总投资20.32亿元,其中:省补助4.1亿元,市投入2.76亿元,县(市、区)投入4.67亿元,乡镇、群众自筹8.79亿元;完成工程量:土方3582万立方米,石方537万立方米(其中浆砌石253万立方米),混凝土85万立方米。这批水库除险加固后,年增加蓄水量2.8亿立方米,增加灌溉面积25.71千公顷,改善灌溉面积164千公顷,改善及解决村镇413万人的饮用水问题,日供水量达62万立方米,更新改造及新增发电装机11万千瓦。并且还建成了一批标准高、质量好、“六有、六落实”同步推进的示范型、基地型小型水库工程,使我省小型水库面貌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创造了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等综合效益。具体体现在:
 (一)水库防洪抗灾能力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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