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收费站因地理位置局限等特殊情况,营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车道设置方案报省交通厅审批,并报省政府备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优先放行免费车辆。
(四)收费单位应在收费站前方一公里外的地方开始设置明显的引导标志,提前指引车辆各行其道,提醒免费车辆减速通过免费车道,避免通行车辆在收费广场交叉换道和缴费车辆挤占免费车道、电子不停车专用车道。
(五)收费站的收费人员和稽查人员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佩带标志,持证上岗值勤,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主动、热情、规范服务。收费人员应做到判断车型准确、售票迅速、放行及时;对司乘人员的违规行为应当以说服教育为主、依章处罚为辅。
收费站的稽查人员不得从事收费工作;收费人员不得穿着交通行政执法服装。
(六)收费站工作人员应靠识别车辆判断是否属于免费车辆,不能检查司乘人员的有关证件。对符合规定的免费车辆应予放行,不得要求免费车辆通过收费站时领取或交还任何形式的通行记录卡。对怀疑持假冒免费标志的车辆,可登记车牌号码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收费站的设置实行统一布局,合理定点,总量控制。封闭式的收费公路,除出入口和省际交界处外,不得在主线设置收费站;新批准设立的收费站必须设超宽超高车道,以方便超宽超高或特种车辆通过;全省高速公路应按省经贸委、交通厅、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经贸交通〔2002〕555号)有关要求实行联网收费。
十一、收费站必须在显著位置悬挂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收费站站牌、标牌和省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收费许可证》,公开批准收费机关、审批文号、主管部门、收费性质、收费标准、收费单位、收费期限、监督电话等。
省交通厅、物价局为临时收费站验发标牌时,必须和一般的收费站标牌有明显区别,要标明收费站的有效期,以便群众监督。
十二、应缴费的车辆要按章缴费,对不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的,收费人员可责令其缴纳通行费后方予放行;对强行通过的,除责令其停车补缴费款外,收费站稽查人员可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收费罚款应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罚款票据,罚款全额上缴同级国库。
车辆缴费后应立即驶离,故意堵塞收费通道的,收费站稽查人员可以强制将车辆拖离现场,拖车费用由车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