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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公路收费站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转为非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审批程序,参照非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转为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的审批办法执行。
  六、实行收费站综合年审,增强收费还贷的透明度。每年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由物价部门牵头,会同计委、经贸、财政、交通、审计等部门对收费站的收支、还贷情况(非经营性项目)、预计收费年限(非经营性项目)、车道设置等进行综合年审。年审情况每年3月底前分别报送省直有关部门,由省物价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汇总后每年4月底前上报省政府,并分别在《广东省交通厅网站》、《广东省价格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
  七、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会同计划、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收费站的档案管理制度,保存及整理收费公路项目立项、每年年审情况等原始资料,并对收费站收费及还贷情况进行跟踪。
  八、非经营性项目收费站收取的通行费,应按省财政厅、交通厅、监察厅《广东省非经营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粤财综[2001]117号)及其实施细则执行,严格按事业性收费的规定进行分级管理,全额缴入省、市两级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和交通部门监管其收入、开支和还贷等资金使用情况。
  各非经营性收费项目管理单位应按时编制车辆通行费征缴情况报表和会计报表,按分级管理原则分别上报省、市交通、价格主管部门、公路部门;年度财务报告及会计报表汇总上报省交通、财政、价格等主管部门。
  各经营性收费项目经营单位的年度财务报告和会计报表上报项目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后,由各市交通主管部门汇总上报省交通主管部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通行费收入;不得向收费站乱摊派、乱集资;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向收费站收取任何费用。
  九、各收费站管理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收费站管理各项规定,自行制定的有关收费站收费管理办法,不得超越权限,并要做到:
  (一)收费站对通行车辆应依法收费或免费放行,做到应收不漏、应免不收。
  (二)各收费站应加强现场管理,开足收费通道,保障收费通道的畅通。因未开足通道而造成其他通道平均5台以上车辆堵塞的,应当免费放行并开足通道。
  (三)收费站应分别设置免费车道和电子不停车收费专用车道,免费车道和电子不停车收费专用车道原则上分别统一设置在面向收费站左侧的第一和第二车道;免费车道前不能设置减速带和保留栏杆;不能使用免费车道对收费车辆进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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