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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通知

  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包括党政机关、企业培训中心)、职业院校要打破部门界限,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培训机制,共同承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任务。各地的职业培训工作领导机构要对当地各类职业培训进行整合、规范,选择一批办学条件好、师资力量强、培训质量高、就业率高的培训机构作为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向社会及各行业公布。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组织实施职业培训,培养出符合职业资格要求的高素质人才。
  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按照面向市场、扩大范围、完善制度、提高质量的方针,积极承担就业准入工种(职业)的技能鉴定工作。要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规范管理和考评员队伍建设,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确保鉴定质量,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
  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对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重要意义及有关政策规定,在全社会营造就业靠竞争、竞争凭技能的浓厚氛围。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行业,各用人单位的执法检查。要把从业人员和新招用人员持证上岗和持证准入的情况列为监察的重点,依法进行监察。
  附件:就业准入通用工种(职业)目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一月三日

附件:         就业准入通用工种(职业)目录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
  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锅炉设备安装工、变电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音响调音员、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土石方机械操作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汽车驾驶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纺织纤维检验工、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防腐蚀工。
  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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