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利用外资产业重点是:旅游业、基础设施、特色农业、林产加工业、建材、轻纺、电力、化工、矿产等。
——三明利用外资产业重点是:机械、化工、林产、旅游四个主导产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冶金、纺织、建材和食品加工业进行改造,农业、林业、特色种养业与加工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及深加工、基础设施建设等。
——龙岩利用外资产业重点是:烤烟、畜牧水产、农副产品加工业、烟草、建材、机械、冶金、轻纺、林产等加工业;以旅游经济为龙头的服务业。
四、引导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的若干措施
(一)加强产业政策和信息服务引导。一是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中确定的全省利用外资重点产业导向目录,从各自的实际出发,进一步深化、细化,研究提出本地区、本部门吸收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的具体方案,并制定配套的扶持办法,更好地吸引外商投资重点产业骨干项目和产业链项目。二是充分发挥各类扶持资金的引导作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各专项资金,同时用好省里各专项资金,形成合力,引导外商投资发展重点产业项目。三是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信息网络、政府公报等形式,包括结合“数字福建”的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国际投资促进网络,及时向社会传递有关我省鼓励重点发展产业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市场需求、项目成果等方面的信息。同时要继续完善政府、部门的招商项目库,为外商无偿提供项目查阅、咨询服务。四是对于我国按加入世贸组织承诺逐步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同时又是我省利用外资重点产业的行业,各级各部门也要及时通过公众媒体公布有关信息,积极引导外商投资。
(二)进一步改善为外商投资的各项服务。一是简化外商投资审批程序。凡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重点产业基建或技改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生产建设条件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改由设区市计委或经贸委试行登记制。计委或经贸委出具的外商投资项目登记书视同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批复文件,企业凭外商投资项目登记书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于鼓励类外商投资限下基建项目的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省计委只对项目进口设备用汇总额等内容进行审核确认,不再对具体设备进口清单加盖骑缝章确认。项目单位在批准的用汇额度内因市场等原因需调整进口设备,由海关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直接予以办理,不需再报省计委重新审核确认。
土地、环保、规划等其它前置审批事项也要进一步简化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二是对外商投资金融、保险、交通运输、电信、商业、外贸、卫生、教育、法律咨询等外商投资重点产业中的限制类项目,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颁布出台的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主动介入,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积极推进项目进展。三是对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的重点项目,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全过程服务机制,审批、审核部门要做到先期介入,认真会审,简化手续,加快办理,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