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关于引导外商投资重点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2]17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省计委《关于引导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引导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00二年十二月六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省第七次党代会和省委七届三次、四次全会的部署,进一步提高我省对外开放水平,加快构建福建发展的三条战略通道,根据国家新颁发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近中期我省引导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的若干意见。
一、引导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的原则
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紧紧把握全球产业结构调整和国际资本流动的趋势和动向,利用外资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围绕调整结构这一主线,着眼于增强我省经济发展的后劲和提高综合竞争力,本着积极、合理、有效的方针,在力求外商投资规模稳步增长的前提下,大力引导外商投向我省重点发展的领域和行业,不断优化外商投资结构,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
(一)坚持引进外资同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主导产业竞争力相结合。
围绕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目标,加强引导,使外资成为推动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吸引外资投向石化、电子信息、机械等主导产业和医药、生物工程、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继续吸引外资参与具有优势的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推进传统产业增加品种、改善质量、提高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引导外资围绕我省具有现实和潜在优势的龙头企业及项目,向具有经济技术和产品工艺联系的上下游领域延伸,形成相应的产业链和产业群。
(二)坚持引进外资同发展壮大服务业相结合。
结合我省服务业发展的现状、行业前景和承受能力,积极有序地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步伐,引导外商加快投向银行、保险、证券、电信、外贸、商业、文化、教育、体育、医疗、中介、现代物流等行业,促进国外先进服务观念、技术、标准、管理体制、服务品种等的引进,带动服务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增强服务业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