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权限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等有关招标的
内容(核准类)》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试行)的通知
(京计政策文[2003]157号)
各处室:
《权限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等有关招标的内容(核准类)》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试行)已经委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二月九日
权限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和招标方式等有关招标的内容(核准类)
审批项目名称:权限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等有关招标的内容(核准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SBJH003-3-2002(北京行审B类计划003号-3子项-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1、《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2、《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市政府89号令)
3、《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计委5号令)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14个工作日(上报市政府批准时间不计入总时限);此项核准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的,以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为前提,审批时限与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限相同。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一)项目申报单位报批函;
(二)按照国家规定内容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
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693号)一);
(三)有关招标的内容,并附招标基本情况表。(依据《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第
八条;《
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实施办法》(京计政策字[2002]2243号))具体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