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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统计管理制度实行在地统计的通知

  2、双轨运行阶段。2004年,在全市同时实行在地统计和原有统计方法,分析、平衡两种方法对统计结果的影响。
  3、全面实施阶段。从2005年起,全面实施在地统计。
  七、做好在地统计工作的要求
  1、加强领导,统一实施。实行在地统计是与城市管理体制、财政体制改革相配套的改革措施。市政府成立在开展地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统一组织协调在地统计有关工作。各区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确保改革成功。
  2、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统计局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指导区县工作,组织实施好部省属、市属单位的清理、核实、交接工作。各区县政府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订本地区在地统计工作实施细则。市各主管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清查和交接工作,完成好双轨运行阶段的报送任务。
  3、统筹安排,创造条件。各区县政府要给在地统计工作提供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在地统计所增加人员可由区县政府在机关内调剂解决,也可以通过建立综合调查队等方式进行补充。
  4、改进工作条件,加快统计信息化步伐。要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以信息化带动统计现代化,通过统计管理制度改革,实现统计信息资源社会共享。抓紧做好各级统计人员,特别是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培养一批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计算机应用水平的复合型人才,推动统计事业发展。
  5、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依法行政。为保证在地统计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南京市统计管理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第164号令)有关规定,对拒报、迟报、虚报、瞒报和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等统计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法律责任。

                      二00三年一月二十七日

          南京市开展在地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蒋宏坤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蒋裕德 副市长
      奚永明 副市长
  成 员:黄 澜 市政府副秘书长
       顾常宁 市统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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