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调整政府分级管理体制。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管理结构的变化,合理划分市、区(县)、街道(镇)事权,适当下放管理权限。市级部门集中精力主导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区(县)、街道(镇)主要做好面向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服务工作。
13、继续加大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力度。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工作,在城市管理领域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向文化、经济等其它领域推进,最终形成全市集中统一的行政处罚执行机构,切实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和多重多头执法的问题。
14、确保政令畅通。对国家和省市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命令,各级各部门必须及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贯彻落实措施。凡无端不执行、延误执行的必须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15、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决策透明度,市长常务会邀请新闻界参加,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各区县政府也应当建立相应的公开制度。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各级各部门的文件,除法律、规章明文规定的以外,必须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予以公开。公开行政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
16、加快推进电子政务。依靠信息化推动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优化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运作方式和工作流程,在“中国南京”网站提供更多的查询内容,并做到及时更新。开设部分网上办理项目,提供便民服务。完善“市长电子信箱”,各区县、各部门都应当开通负责人电子信箱,及时处理市民来信,加强督查督办。政务信息网年内投入实质性运转,加快开发和运用各类智能信息处理系统和决策支持信息系统,提高行政效能。
17、全面建立高效政务服务体系。继续完善市级“政务大厅”、部门“一站式服务”、区县和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体系,在街道和乡镇推行“政务超市”,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行政服务。
18、强化行政监督。制定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效能告诫暂行办法,完善公务员工作评估以及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各级政府都应当建立工作投诉中心,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使服务对象投诉有门。在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的同时,政府内部应当建立完善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加强行政机关的内部层级监督,做到监察有力。加强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全面落实服务承诺制,定期开展投资者和群众评议行政机关活动,提高公众满意度。
(四)完善公共财政体系
19、调整财政收支结构。各级财政在财力安排上,应当体现公共财政的要求,满足公共需要。财政支出的增量部分,主要用于加大对公益性、基础性领域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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