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对网上并联审批行为的效能监察。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应建立网上并联审批和核准的效能监察制度,对不遵守并联审批制度,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部门和责任人员追究责任。市、区(县级市)两级行政监察机关应对网上并联审批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和通报,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及时收集意见,受理投诉,监督检查各有关行政审批部门的并联审批工作。
附件: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网络运行制度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网络运行制度
为了保证企业注册登记网上并联审批工作顺利、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网上并联审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网络运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
二、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网络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并联审批网络运行管理工作。
三、市监察部门负责对全市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网络运行进行效能监察和纪律监察,定期通报监察结果。
四、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网络成员单位的监察部门对本单位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网络进行效能监察和纪律监察。
五、依照《
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有关规定,各成员单位要将本单位各项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审批标准、审批程序、收费标准及审批结果在网上公布,当上述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在网上调整,便于企业和投资者了解和查询。
六、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网络各成员单位要将本单位行政审批项目的各类申请表格登录网上,供申请人下载。
七、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网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印制《前置审批须知》、表格及填表说明,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企业登记申请材料时代为发放。
八、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网络平台要全天24小时(含节假日)开通,除保证工作时间内受理和审批工作正常运行外,还要方便企业和投资者随时下载表格和查询有关审批规定和审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