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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企业注册登记网上并联审批的意见

  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须在其承诺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事项并答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逾期不答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视为已发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反馈意见后,在1至2个工作日内对经营项目予以审核,对回复“同意”意见并已发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或逾期未答复的,核发营业执照正、副本;对回复“不同意”或“驳回”意见的,根据相关部门不同意的理由,通知企业补充相关资料后再予受理或驳回其申请。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广州市企业注册登记网上并联审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网上并联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领导任组长,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及效能监督、协调、指导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网上并联审批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研究网上并联审批的有关问题,协调指导市、区、县级市企业注册登记网上并联审批工作,通报情况并部署有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网上并联审批日常工作。各区、县级市应参照市级模式设立相应机构。
  (二)各级政府应在资金上支持工商行管理部门及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具备网上并联审批办公条件(主要是互联网传输系统的设备配给),保障各部门通过登录并联审批专网完成审批业务传递。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必须明确网上并联审批工作分管领导,落实职能处(科)室及经办人员,做到专岗专人,并制作本部门的网上并联审批《前置审批须知》等资料。并联审批专网要求24小时开通。
  (三)在网上并联审批过程中,工商部门受理登记的企业,凡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由工商部门转告相关的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各级行政审批部门按照职权进行审批,如该事项不属本级审批权限,则按照职权分工及其隶属关系,通过并联审批专网转交该审批事项,最后由审批部门将审批意见发送给原转发申请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加强年度工作考核。对网上并联审批的工作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畴,纳入对各部门分管领导的政绩考核范畴,纳入对经办人的公务员年度考核范畴。
  (五)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涉及前置审批的由市网上并联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会审,办理网上并联审批手续。
  四、完善监察,加强监管
  (一)明确法律责任。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如在承诺期限内未发出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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