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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专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广州市专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穗府[2002]39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业集团,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我市被确定为全国专利工作试点城市。为了推动我市专利试点工作的实施,加快我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鼓励发明创造,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促进技术创新城市专利试点工作导则(修订)》和《城市专利工作评价标准(修订)》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入世后的形势需要,加强专利战略和政策研究,通过加强和完善对专利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将专利工作纳入到科技创新的全过程,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技术创新与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作用,提高我市企事业单位进一步运用专利制度参与市场竞争的水平和能力。
  二、工作目标
  (一)专利申请与授权。在两年试点期间,全市年专利申请量增长14%,其中发明专利年增长10%、占年申请量的16%以上;每十万人年专利申请71件,其中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占80%;每十万人年专利授权47件,在有效专利维持数中发明专利占10%以上,有效专利量占累计专利授权的75%。
  (二)专利技术的投入与产出。每十万人中R&D人员不少于1650人,R&D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达1.5%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拥有专利的达30%,年度R&D经费支出和年专利申请量的比例每万元达0.013。
  (三)专利信息的利用。科技计划项目中检索专利文献比率达90%以上;专利服务网络覆盖各区、县级市;市专利信息研究发展中心的规模要接近国家专利信息数据库,具备检索国内外专利文献和开展专利信息系统分析研究的能力。
  (四)专利执法。年专利执法中专利纠纷结案率达90%以上。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各部门建立起高素质的专利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市、区(县级市)专利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设立专利维权投诉信箱、投诉电话,并开通网上投诉。
  (五)财政收入。设立专利专项资金,资助国内外发明专利的申请、专利技术的实施以及知识产权工作的奖励、宣传、培训、对外合作交流和知识产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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