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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草原承包办法》的决定(2003)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70-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草原承包办法>的决定》已经2002年12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张中伟
                      二00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草原承包办法》的决定
  (2002年12月2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通过 省人民政府令第70-1号发布 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四川省草原承包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中的“、地区行政公署”;删去第三十九条中的“和地区行政公署”。
  二、删去第二十二条第(五)项中的“和依法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的集体提留、统筹费”;删去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的“或者不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集体提留和统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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