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威海市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意见》的通知
(威政发[2003]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三年二月二十日
威海市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意见
为逐步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机制,合理确定经营者收入水平,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实现公有资产保值增值,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实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提出以下试行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进一步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充分调动企业经营者积极性,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年薪制是以年度为单位,按年度确定和支付经营者报酬的一种人力资本参与分配的制度。确定经营者年薪遵循的基本原则:
1.经营者年薪水平要与企业的规模和经营业绩挂钩;
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有利于建立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又与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3.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加强监督约束机制,坚持先审计、后兑现,规范收入分配,取消隐性收入;
4.经营者基本年薪的核定要与企业员工收入挂钩。
二、适用范围和对象
市直国有、集体企业和公有资产控股企业的主要经营者(由审批部门认定1人)。其他类型企业可参照执行。
三、年薪构成及核定办法
经营者年薪由基本年薪、奖励年薪和扣减年薪三部分构成。
(一)基本年薪
经营者基本年薪按企业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税规模、职工人数所对应的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倍数之和确定。
1.按资产规模。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下的企业,经营者基本年薪按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在500万元的基础上,再每增加500万元,按职工平均工资的1%增加;
2.按营业收入规模。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企业,经营者基本年薪按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在500万元的基础上,再每增加500万元,按职工平均工资的1.5%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