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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意见》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威海市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意见》的通知
 (威政发[2003]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三年二月二十日

          威海市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意见

  为逐步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机制,合理确定经营者收入水平,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实现公有资产保值增值,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实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提出以下试行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进一步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充分调动企业经营者积极性,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年薪制是以年度为单位,按年度确定和支付经营者报酬的一种人力资本参与分配的制度。确定经营者年薪遵循的基本原则:
  1.经营者年薪水平要与企业的规模和经营业绩挂钩;
  2.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有利于建立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又与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3.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加强监督约束机制,坚持先审计、后兑现,规范收入分配,取消隐性收入;
  4.经营者基本年薪的核定要与企业员工收入挂钩。
  二、适用范围和对象
  市直国有、集体企业和公有资产控股企业的主要经营者(由审批部门认定1人)。其他类型企业可参照执行。
  三、年薪构成及核定办法
  经营者年薪由基本年薪、奖励年薪和扣减年薪三部分构成。
  (一)基本年薪
  经营者基本年薪按企业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税规模、职工人数所对应的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倍数之和确定。
  1.按资产规模。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下的企业,经营者基本年薪按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在500万元的基础上,再每增加500万元,按职工平均工资的1%增加;
  2.按营业收入规模。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企业,经营者基本年薪按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在500万元的基础上,再每增加500万元,按职工平均工资的1.5%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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