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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意见

  四、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保障措施
  乡镇设立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负责所辖行政村的委托代理计账,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要根据工作量合理确定代理会计人数,代理会计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持证上岗。代理会计可以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也可以在乡镇机关内部调剂。要对代理会计、村主要干部及村财会人员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财会业务水平,更好地适应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的需要。
  要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监督约束机制,将审计监督、业务监督、民主监督落到实处。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财务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对村主要干部要进行任期专项审计,对群众意见强烈的村要及时进行专门审计,审计结果要向群众公开。要对乡镇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的业务加强指导和监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制度落实;要健全村级重大工程项目管理的具体规定,加强对村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及建设过程的监督。要充分发挥村级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的作用,预防和制止账外账、坐收坐支、体外循环等现象。要对财务公开的真实性实施监督,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和反映的问题及时向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反映。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 要认真履行审核、记账、建档等职责,及时反馈有关财务信息,增强服务意识,不得干涉村正常事务,切实保障村级资金使用管理和自主发展经济的权益。
  要确保必要的资金和设施投入。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落实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硬件设施,配备好代理会计记账室、村级财务档案室等设施,解决委托代理制推行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省财政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经济欠发达县(市)的困难乡镇实行委托代理制和电算化工作的补助。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实际,采取财政支付、镇科村筹、村级统筹等多种途径解决代理会计工资报酬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正常工作经费。
  五、切实加强对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和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能不能顺利推行,关键在于乡镇党委、政府。乡镇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认真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把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实施和村级财务管理情况纳入对乡镇干部考核责任制的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与乡镇干部的任用、奖惩挂钩。各级组织、监察、农业、财政、人事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努力提高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的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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