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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意见

  2、积极稳妥,整体推进。先试点,再在面上推开委托代理记帐。有条件的逐步实行电算化管理,并要与农村税费改革等政策同步推进。
  3、规范运行,讲求实效。在明确乡镇会计代理机构和行政村的职责及义务的前提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确保规范运行,管好管活村级财务,提高村级财务公开质量,节约村级非生产性支出,加快村级经济发展。
  三、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主要工作
  从今年开始,到明年年底前,全省范围内所有行政村全面推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已实行委托代理制的地方,要专门组织力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程序不规范,手续不齐全的,要进一步做好规范和完善工作;对没有办理委托协议的,必须及时补办。
  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要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1、清账理财。在实行委托代理制之前,先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村级财务进行全面清理,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向群众公开,并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2、签订委托协议。经社员(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由村经济合作社与乡镇设立的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签订委托记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确保村级集体资产不被平调、挪用和侵占。
  3、建立三级监督机制。一是群众监督。经社员(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在报账前对每一笔收入和支出实行审核监督,并签字盖章;二是乡镇代理会计监督。代理会计对每一笔村级收支原始凭证在入帐前进行严格审核监督,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相关规章制度,手续是否齐全,对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齐全的票据,要坚决退回补办。同时,定期对村库存现金实行盘点。三是审计监督,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或检查,同时监督代理会计是否履行职责。
  4、实行“五项统一”。一是统一财务制度。各地要根据有关村级财务规章制度,制定财务预决算、货币资金管理、财务审批、票证管理、结算资金管理、财产物资管理、承包合同管理、财会人员管理、民主理财、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财务制度。各乡镇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特别对村级通讯费、招待费和交通费,要作出明确规定。二是统一票据。规定使用统一的收款收据,实行收款收据的统一领用、核查、销号、归档,防止白条抵库。三是统一会计核算。村级收支原始凭证由村助理会计统一上报至乡镇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经代理会计审核后统一进行记账,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四是统一公开。各地统一制定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时间,各村的财务公开表由乡镇代理服务机构统一打印或抄录,有条件的乡镇通过便民手册、电子触摸屏等有效形式进行统一公开。五是统一建档。乡镇建立村级财务档案室,统一对村级财务资料实行建档管理。
  5、实行电算化管理。对已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地方,要积极创造条件,利用全省统一开发的浙江省农村财务处理系统软件,抓紧实行电算化管理。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要率先建立县、乡镇、村三级或乡镇、村两级村级财务计算机监管网络,便于数据的共享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已实行电算化管理的地方,要以县为单位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操作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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