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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意见
 (浙委办[2002]51号 2002年11月5日)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决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地在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一些地方财务管理制度不落实,公开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仍比较突出,加强村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已成为当务之急。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是我省农村经济管理在新形势下的一项创造,到目前为止,全省已有64%的村实行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实践证明,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是从根本上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治本之策,是提高村务财务公开水平的有效载体,是改善农村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也是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有利于巩固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成果,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农村集体和广大群众的利益;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干部遵守财经纪律的自觉性,促进干部廉洁自律,从源头控制腐败行为;有利于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效性,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推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基本原则
  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改革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从根本上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努力做到以制度管人、以科技管账,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推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委托”是关键,“代理”是实质,“合法合规”是生命力,并要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委托,四权不变。经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员(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与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机构签定委托记账协议,依法成立委托契约关系,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独立核算的经济主体,保证村级集体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监督权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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