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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水价改革意见的通知

  (三)现行水价对水消费行为缺乏约束力,用水浪费严重。由于农业用水无计量设施,农业水费采用按田亩收费,水费多少与用水量关系不大,导致农民和水管单位缺乏节水积极性,也不利于体现水的商品性。我省苏北地区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农业灌溉水渠基本上是土渠,自然损耗率高,从蓄水工程到田间用水,水的平均利用系数约为40%左右。城市自来水抄表到户改造缓慢,仍采取平摊水费的计价办法,导致用户节水意识淡薄。
  二、水价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水价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目前水价改革正处于福利性向经营性和节约性的过渡期,面临的制约因素和困难很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省水价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有利于水利和城市供排水事业发展、有利于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水价形成机制,以适应我省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将开源与节流并重,把节流放在优先位置,提高水的利用效率。
  (二)将开源节流与防治水污染结合起来,坚持治污为本,努力为城市和经济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供水保障和良好的水环境。
  (三)将水价形成机制改革与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坚持两项改革相互促进的方针,实行政企分开,努力发挥市场机制对水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
  (四)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充分体现水的商品价值,促进节约用水,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使水价达到合理水平。
  (五)在兼顾各方面承受能力的前提下,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三、水价改革的思路
  根据改革原则,水价改革的思路是:初步形成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科学的水价计价方式,建立供水、污水处理、回用水和地下水四者之间合理的比价关系。
  (一)逐步提高水价和水资源费标准,进一步改革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一般情况下,水利工程具有防洪、排涝、供水、灌溉、旅游、航运等多种功能,因此,水利工程的运行费用应区别性质,分类补偿。用于防洪等社会公益性的各种费用开支,应通过财政和征收的各种水利规费支付;用于供水等经营性的费用开支,应逐步做到通过价格机制合理补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应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各类用户的承受能力,实行不同的水价政策。农业用水应按成本定价,其他用水应实行有适当利润的定价。为体现水的资源性,应逐步提高水资源费的标准。
  (二)结合城市供水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应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供水环节建立成本约束机制,按社会平均成本定价,有条件的城市可以进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试点。要根据合理流向、就近供水的原则,打破行政隶属关系,推行区域供水。在污水处理环节上,尽快将污水处理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变为经营性收费,并体现按质收费的原则。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要逐步达到合理水平。实行企业管理的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经营管理机制;目前仍作为事业单位管理的污水处理厂要积极创造条件向企业管理转变,转制前其收入暂按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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