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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本市个人机动车辆征收2003年度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告

  (注:1.挂车根据乘人数或载重吨位,分别按乘人或载货汽车税额的70%计算。
     2.拖拉机(含手扶拖拉机)的挂车按载货汽车税额的50%计算。
     3.客货两用汽车,乘人部分按乘人汽车税额减半征收,载货部分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征收。
     4.新购、新用及复驶车辆,巾纳税人提出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相符者,可分月计税,不满十五日的不征税,满十五日的按一个月计税。)

           北京市机动车车船使用牌照税税目税额表

┌────┬────────────┬────────┬──────┐
│ 类别 │    项目      │  计税单位  │  年税额 │
├────┼────┬───────┼────────┼──────┤
│    │    │ 10座以下  │  每辆    │  120元  │
│    │    ├───────┼────────┼──────┤
│    │乘人汽车│ 11座至30座 │  每辆    │  140元  │
│    │    ├───────┼────────┼──────┤
│    │    │ 30座以上  │  每辆    │  160元  │
│    │    ├───────┼────────┼──────┤
│机动车 │    │ 载货汽车  │ 按净吨位每吨 │  48元  │
│    ├────┼───────┼────────┼──────┤
│    │    │ 小型二轮  │  每辆    │  20元  │
│    │ 机器 ├───────┼────────┼──────┤
│    │ 脚踏车│ 二轮    │  每辆    │  32元  │
│    │    ├───────┼────────┼──────┤
│    │    │ 三轮    │  每辆    │  48元  │
└────┴────┴───────┴────────┴──────┘

  (注:1.载货汽车按吨位计算税额,一吨以下,半吨以上的按一吨计算,半吨以下的按半吨汁算。
     2.纳税人新购、新使用的车辆及整修复驶的机动车可分月计税。其中机动车在一个月内使用
不满十日的免税,满十日的按一个月计税。)
  六、纳税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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