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坚持一手抓林业资源发展,一手抓林业资源保护,依法查处人为因素引起的森林火灾,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用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生产经营林木种子、非法经营加工木材和非法运输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改革行政执法管理体制,积极探索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实行综合执法新体制,更加有效地查处林业违法案件。
19.加强森林资源管护。一是抓好护林防火。到“十五”末,市和各区市都要建立起以林火微波监控为主要内容的森林防火预测预警体系、以森林资源管护大队为主体的林火扑救体系和以护林防火指挥部为中心的森林防火指挥体系。二是继续抓好无检疫苗圃建设、林木检疫和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除治,重点抓好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和松树枝枯病、杨树食叶害虫等病虫害的防治。在崂山、大泽山、大小珠山、大小沽河等城乡饮用水水源地,要积极推广生物防治技术,防治森林病虫害。三是继续搞好封山育林。四是鼓励公民个人认养森林,签定合同,参与森林资源的发展和管护,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九、切实加强对林业建设的领导
20.加大林业宣传力度。围绕林业在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积极宣传林业建设中的重大工程和先进典型事迹,强化全社会的生态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林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21.激励先进。对在植树造林、林业科技推广和森林资源保护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按照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原则给予奖励。对从事公益林生产和管护的森林管护队员(包括护林员),可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2.提高对加快林业发展的认识。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林业发展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纳入各级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各方面力量抓好落实。要按照承办“绿色奥运”和建设生态城市的要求,重新调整林业发展与保护“十五”计划。尽快制订出台有关绿化管理、绿线控制等方面的规划、办法,为今后的国土绿化划定绿线,留出绿地。
23.坚持和完善林业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林业建设的主要责任人。要不断健全和完善领导绿化点制度,大力推行领导和部门包“四荒”绿化责任制。从2003年起,将森林资源的发展和保护工作作为市级领导联系点的联系内容之一,纳入对各区市的年度考核和各级干部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在对各区市的年度考核中,凡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不能评为优秀单位;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其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向市政府写出检查。同时,要将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考核的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并首次把生态环境建设与政治、经济、文化一起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四大指标,对其赋予了重要的地位,林业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之一。各级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针,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广泛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于林业建设事业,力争把我市建设成为山川秀美、生态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生态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