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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在搞好森林资源发展与保护的前提下,大力发展以森林资源为主要对象的生态观光旅游,通过引进外资、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吸引更多资金开发建设森林公园,不断提高森林公园覆盖面积在公益林中所占的比重,力争到2010年市级以上森林公园面积占全市公益林总面积的30%以上。可按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当年门票收入的10%的标准提取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森林资源的发展与保护。
  12.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服务组织。要尽快建立各种林业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性中介服务组织,壮大经纪人队伍,在市场、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实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提高林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13.全方位扩大林业对外开放。一是要利用好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拓展林业的发展空间,着力在引进技术、良种、资金和管理经验上下功夫。二是积极筹办、参加各种形式的林业资源博览会、交易会、展销会和推介会,加大林业资源的推介力度,扩大招商引资,加快林业对外开放步伐。三是要按照世贸规则的要求,积极推行林业标准化生产,建立与国际市场相适应的林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质量检测检验体系、林业标准化技术推广体系和森林认证。
  七、促进林业科技化发展
  14.加强林业科技体系建设。根据林业工作发展的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逐步建立与当前林业发展相适应的林业科研和科技推广组织。
  15.加强林业科技攻关。围绕林业重点工程建设,重点做好耐干旱、耐瘠薄、耐盐碱、抗病虫害、有市场潜力、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优良品种的引进、选育、培育;做好新栽培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搞好树种的选择;做好重大森林病虫害防治、生物防治、林火微波监控、林下产品复合经营、林种混交等技术的研究,尽快突破制约林业发展的技术瓶颈。
  16.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林业科技人员,通过创办科技型企业、建立科技示范点、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和科技承包等形式,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林业科技人员在确保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业余兼职从事林业技术指导和生产所得的收入,不涉及单位技术权益的归个人所有,涉及单位技术权益的,根据与单位有关协议确定的分配比例。
  八、强化依法治林
  17.强化林业法制观念。认真抓好《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防沙治沙法》、《农业法》和《青岛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人们的林业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加快地方林业立法,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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