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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四、加快林业改革步伐
  8.完善林业产权制度。按照市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青政发〔2001〕77号),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加快林业产权制度的改革步伐。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和国内外的企业、个人等到农村承包荒山、荒坡、荒滩等闲置资源,参与林业开发,进行试验示范,从事林业建设。今后,需采伐非林业用地中发展的速生丰产林和经济林的,由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分配的采伐限额内予以办理。重点林区和市级以上主干道路、高速公路、铁路、主要河流、水源地等重要通道两侧林带林木的采伐由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加大对林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9.建立长期稳定的公共财政投资渠道。市和各区市要根据林业发展和财力情况,不断加大对林业的投入。每年对林业建设的投入增幅不能低于本地当年财政的增幅。对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应纳入地方财力,给予重点保证。财政支农资金中用于林业的部分,每年都要有一定数量的增长,重点用于植树造林、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种苗建设。尽快出台《青岛市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管理办法》,加强对森林资源的发展与管护。
  将生态公益林、重点片林和重点通道(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重点旅游风景区道路和主要河流、水源地)的林带作为护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的重点区域,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整体规划,对每年护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的实际情况做出计划,市财政应重点给予资金支持。
  10.强化信贷扶持。金融部门要对林业重点工程和林业企业实行中长期信贷扶持政策,市和各区市财政视财力情况给予财政贴息。对群众造林育林,农村信用社要给予信贷支持,允许个体或农户以联户联保等形式申请小额信贷,并适当放宽贷款条件,扩大面向农户的小额信贷和金融服务。积极鼓励林业企业和民间组织,组建形式多样的林业信贷担保机构,建立银行、企业、经营者风险共御机制。
  六、积极推进林业产业化
  11.不断优化林业产业结构。抓住国家启动速生丰产用材林工程的机遇,把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作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和财政增收的主导产业来抓,力争“十五”末达到60万亩的规模。
  以市场为导向,抓好林业龙头企业建设,大力引进和培植一批以林木为主要原料的龙头企业,形成“龙头企业+农户”的林业生产组织形式,发展“订单林业”,将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施一体化经营。市财政每年安排的产业化资金要向林业龙头企业、规模较大的种苗场圃和花卉出口企业倾斜。大力发展林业示范园区建设,坚持积极引进、培育新的优良品种和开发乡土树种并举,大力发展适销对路的种苗花卉。要重视观花观叶乔灌木、大规格乔木和藤本植物的生产,重点发展市花、市树,加强花卉出口,建立种源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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