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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体系做好城镇就业工作的意见

  14.统筹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工作。在推进城市化和产业结构调整中,要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管理和就业指导服务,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统筹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向非农产业转移人员的技能素质。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各类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
  15.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的重要措施。“十五”期间,要通过调整布局结构、整合培训资源等措施,壮大职业技能培训力量,建立完善以市场为导向,与我市产业结构相适应,与就业紧密结合,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16.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利用社会教育和培训资源,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加大对技工学校的投入,整合培训资源,调整培训专业,增强培训能力,形成职业技能培训的骨干力量。加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建设,建成职业培训、职业需求预测、职业指导并与职业技能鉴定、职业介绍紧密联系的多功能综合基地,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鼓励职业技能培训投入多元化,鼓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境外教育力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提高培训层次,形成职业技能培训的合力。
  加大对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扶持发展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对开设高新技术专业和开展市场紧缺工种(职业)培训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可通过投入实习设施、设备的形式,从促进就业资金中给予扶持。“十五”期间,重点对围绕我市三大特色经济和四大工业基地所需中高级技能人才开展培训的单位给予扶持。具体扶持工种(职业)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
  17.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工作,为下岗失业人员推荐创业项目,提供咨询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他们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形成以培训促进创业、以创业促进就业的良性机制。培训单位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成功的,可从促进就业资金中给培训单位一定的创业培训补贴。
  18.全面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城镇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农村中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从事非农产业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要组织进行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提高他们的就业和工作能力。承担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单位,在保证培训质量的前提下,可采取灵活的培训形式,特别加强生产实习培训,开展勤工俭学,并组织参加社区服务、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人员,各级财政给予一定的培训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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