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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体系做好城镇就业工作的意见

  二、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发挥就业的主渠道作用
  4.“十五”期间,要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建立起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主体,社会职业介绍机构为补充,城乡一体,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综合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发挥促进就业的主渠道作用。
  5.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劳动保障、计划、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认真做好劳动力市场建设规划,科学制定投资计划,积极安排资金,扩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规模,调整布局,完善功能。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化建设,建立用工需求调查体系,及时发布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培训信息和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加强劳动力市场供求分析预测,引导劳动力资源合理流动。“十五”后三年,在市区建立一处与我市规模相适应,功能完善,设施先进的市级综合性公共职业介绍中心。各区市要根据本地区就业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大对劳动力市场基础建设的投入,“十五”期间各建立一处与本地区就业工作相适应的公共职业介绍场所。
  6.充分发挥各级人才市场和社会职业介绍机构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作用。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实现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建立起全市统一的就业管理统计体系。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社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强化职业介绍工作人员培训,全面实行职业介绍资格证书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规范职业介绍行为。
  对社会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介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按照介绍成交人数、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期限给予一定的职业介绍补贴;做出突出贡献的,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7.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行为的监管。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打击非法职业中介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实行属地化管理,加强执法监察。市综治办要组织劳动保障、工商、城管、公安等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各类欺诈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
  三、进一步完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搞好就业的宏观调控
  8.加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十五”期间,建立起机构健全、功能完善、服务到人的市、区市、街道和社区四级就业管理服务体系。
  9.加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市内四区要确保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场所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充分发挥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促进就业的基础性作用。每个保障中心按不少于150平方米的标准提供对外服务场所,市促进就业资金给予一次性的开办费补贴。五市三区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基层就业服务机构建设,2003年底以前在街道和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设立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城乡劳动力管理、培训和就业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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