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坚持建立经济利益共同体的原则。要正确处理基层社、综合服务社、专业合作社、单体企业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使“三社一化组单体”与农民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利益共同体。
5.坚持发展和规范并举的原则。基层社建制调整、体制改革和发展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及“一化组单体”工作,既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加快发展,又要遵循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因地制宜、稳步实施,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使之保持健康稳定的发展势头。
三、具体办法和措施
(一)通过开放办社、调整重组,对基层社进行分类改革改造。具有一定规模和经济效益较好的基层社,要积极吸纳其他经济组织和农民进入,兴办多元化的经济实体,或整体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创新管理体制,实行一社两制,挂两块牌子;对原来按行政区划设置的小社、弱社、亏损社,应撤社留店、合并重组,形成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中心社或一县一社;也可以交由实力较强的县市公司托管,或与骨干公司实行资产整合、重组,组建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司,同时继续保留基层社的牌子;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丧失为农服务功能的基层社,可依照社章解散或依法破产,组织农民兴办专业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社。
(二)充分利用基层社现有的资源,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推进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一化组单体”建设。各地要充分利用基层供销社现有的人员、设施和门店、网点,根据需要进行重组、整合、改造,采取基层社自办、职工领办、与村委会联办、扶持农村能人创办、吸引社会法人和私营个体工商户共办等多种形式,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商品经营连锁店和单体企业(公司)。
吸收农民和社会人员组建专业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社,可实行身份股和投资股两种股金形式。各地可依据不同情况,对身份股确定一个合适的基数,入社者必须交纳;投资股则实行确定最低金额,上不封顶,自愿投入。年末分配要实行利益均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在有效益的前提下,除按股金分红外,还可以按社员的实物交易量分红。建立单体企业(公司),可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业主经营制等多种形式,其规模因地制宜,可大可小;其类型可以是经营单项商品的,也可以是综合性经营的。只要实行新的经营机制,达到遏制基层社亏损,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怎么有利就怎么去办。
(三)通过开放办社和产权制度多元化,推进“三社一化组单体”建设。基层供销社整体改制和兴办的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商品经营连锁店和单体企业(公司),都应坚持开放办社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原则,鼓励经营者持大股,基层社可控股也可不控股、少持股甚至不持股。应积极支持农村能人、乡村领导和个体经营者牵头创办、领办,谁有能力谁来办,谁有能力谁当头。对基层社持股少或不持股的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商品经营连锁店和单体企业(公司),只要其承认供销社的章程,接受供销社的服务和管理,允许其继续挂供销社的牌子。